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25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2,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总额不超过102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回购股份的实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公司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0月27日公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企业需在复购期内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企业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总数557,8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60%,最大卖价为8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40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43,856,067.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股权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购买的股权总数、购买的股权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 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10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4,034,655股。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008,663股)。
3. 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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