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雄英因故缺席。
3、董事会秘书赵志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亚斌律师、金红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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