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3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回复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及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意见落实函回复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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