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年 2 月 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及披露,公司分别于2023 年 2 月 10日和2023 年2 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争取在 2023 年 2 月 24日前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
截至目前,关注函回复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及披露,公司于2023 年 2 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争取在 2023 年 3 月3日前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