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夹层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省海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德州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份。在执行以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前提下,企业将采取询价方式向不得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2023年12月29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审批通告:企业电脑主板重组上市业务已中断审批。
一、此次中断审批的表明
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中常提及的有关评定材料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为保证评定材料实效性,企业将开展加期评定并且对相对应具体内容更新。由于进行上述情况工作中有待一定时间,不能在2023年12月30日前进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29日,企业现向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中断审批本次交易请求事项。同一天,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中断本次交易审批的通告。
二、本次交易的有关进度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分别在2023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通知。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指数上审(并购)〔2023〕15号)。上海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文件展开了核查,觉得此项申报文件完备,符合法定方式,确定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2023〕21号)。
2023年6月30日,因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中有关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已经过了有效期限,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中断本次交易审批。
2023年8月22日,企业将申报文件中有关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更新至2023年6月30日,并进行申报文件升级填补工作中,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批本次交易事宜。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允许修复审批的通告。
三、中断审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分配
此次中断审批也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正在积极推进加期评估及申报文件升级等相关工作,待有关工作完成后,企业将尽快向上海交易所申报更新后的申报材料,并立即申请恢复审批。
四、风险防范
企业本次交易有待得到上海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审核、审批或注册,及其获得相关审核、审批或注册的时间也均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都以企业发布的公告为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后面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夹层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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