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或“承销商”)做为深圳誉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誉辰智能化”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承销商,依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出任誉辰智能化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承销商,对誉辰智能化2023年1月1日至此次监督检查期内(下称“本持续督导期内”)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就此次当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所示:
一、此次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对誉辰智能化进行了现场查验。参与人员为尹涵、邹倚风。
现场检查中发现,承销商融合誉辰智能化的具体情况,与誉辰智能化高管人员开展采访;现场察看誉辰智能化的关键生产经营场所;查看誉辰智能本持续督导期内举行的历年来三会文档、会议资料等;查看企业本持续督导期内创建或修改的企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档;查看企业定期报告、临时性报告等信息公开文档;审查企业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境外投资材料;查看企业募资账表、募集资金使用凭据、募资帐户银行对账单材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同时实现了此次监督检查汇报。
二、对监督检查事宜逐一发布的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誉辰智能化最新企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它内控制度的管理制度等,查看了企业本持续督导期限内举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提案、决定、会议纪要,并密切关注以上召开程序流程是不是依法依规。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企业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管理制度获得有效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分权制衡合理运行,决策和会议制度合规管理,会议纪要详细,会议资料保存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的需求履行义务,内控制度获得有效落实。
(二)信息公开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本持续督导期公开披露文档、投资人调查纪录,并且对信息公开文件信息适用文档进行了对比剖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誉辰智能化信息公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企业的自觉性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采访公司财务总监掌握今天企业独立运作状况、公司和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交易及经济往来状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誉辰智能资产详细,工作人员、组织、业务流程、会计保持独立,不会有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据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誉辰智能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已经全部储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专用账户开立银行及承销商签订了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采访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当场建设进度,查看了企业募资有关管理方案、募资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账表,查看了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会议纪要、公示及合同材料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誉辰智能化募集资金的储放与使用合乎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使用募资已按照规定依法履行有关决策制定和必要信息披露程序流程,不会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或违规募集资金的状况。
(五)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状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展开了采访,查看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文件、企业征信报告、会计资料及信息公开文档,了解到了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等状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誉辰智能化对此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境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限内,誉辰智能化不存在违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及重要境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查看了公司及同业竞争上市企业定期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效益状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时间段内,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的,运营模式、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经营管理模式正常的。
(七)保荐代表人觉得应给予监督检查的其他事宜
无。
三、上市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与建议
承销商报请公司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构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其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科学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基本建设及实施,保证募投项目进行以实现预期收益率。
四、存不存在《保荐办法》、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此次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誉辰智能化存有依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所规定的理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五、上市公司及别的中介机构的相互配合状况
在承销商此次持续督导监督检查工作中过程中,誉辰智能化积极主动提供所需文件材料,及时安排承销商与高管人员等有关采访,为本次监督检查带来了必须的适用。
六、此次监督检查的观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承销商觉得:誉辰智能化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及其经营情况等重要层面合乎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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