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陆朝昌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4,49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64.435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0,88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610,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265,8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391%;反对8,22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38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391%;反对8,2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51,4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47%;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1,200,880,758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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