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何连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 717,595,8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股份677,542,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0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0人,代表股份40,053,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除议案20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舒明杰、章笑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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