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秦燕玲
1月12日,金融业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深入推进创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式基本建设、产生科技创新企业项目生命周期金融信息服务、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多个方面,明确提出银行业保险业搞好高新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工作思路。
《通知》确立,提升科技创新企业项目生命周期金融信息服务,要支持创业初期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丰富多彩发展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提高成熟科技创新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匹配性。
对于创业初期科技创新企业,《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创业初期技术型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高科技创新企业“首贷率”。在依法依规、严控风险情况下,标准银行和外部投资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借款+外界直投”等运营模式,为初创科技创新企业股权融资给予资金支持。
一直以来,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创业初期科技创新企业,存有前期投入大、技术性可变性强、轻资产运营、无传统式抵质押品特点,按正常以企业历史运营数据和财务报表为中心的审查实体模型,难以达到银行信贷规定,在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时存在难题、难点堵点。
对于发展期和成熟科技创新企业,《通知》明确提出扩宽质押物担保范围,发展创新供应链融资;加强风险管控、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金融服务,协助科技创新企业提升资本结构;适用保险公司精准对接成熟科技创新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控需求量,根据共保体、大中型商业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给予综合型商业保险解决方案等对策。
《通知》注重,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风险控制和防控,坚持不懈自主决策、自承担风险、自律意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双头过度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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