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或“承销商”)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博睿数据”、“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承销商,依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博睿数据进行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就此次当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所示:
一、此次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
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对博睿数据进行了现场查验,参与人员为陈杰、毛佳旸、雷蕾。
现场检查中发现,承销商融合博睿数据的具体情况,查看了博睿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的相关文件、材料,与上市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实行了包含审批、核实、了解等必要程序流程,查看了上市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公开、上市公司自觉性及与大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及其经营情况等状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同时实现了此次监督检查汇报。
二、对监督检查事宜逐一发布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状况
承销商查看了博睿数据最新企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内控制度的管理制度等,查看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限内举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报告、提案、决定、会议纪要,查看了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博睿数据的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制度获得贯彻执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做好本职工作,上市公司治理体制彰显了合理功效。上市企业制订的各种内控制度合理合法、合规管理,并获得有效落实。
(二)信息公开状况
承销商查看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公开披露文档,与信息公开文件信息适用文档进行对比分析,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助理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博睿数据真正、精确、全面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公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自觉性及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状况
承销商查看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看了博睿数据关联方交易相关信息及信息公开文档,并与上市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博睿数据财产详细,工作人员、组织、业务流程、会计保持独立,不会有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承销商查看了博睿数据募资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账表、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会议纪要及公示,审查了博睿数据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内控制度,对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上市企业于2023年8月28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企业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上市企业于2023年12月26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企业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户智能化感受技术升级工程项目”、“运用发觉追踪确诊技术升级工程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截至本监督检查汇报出具日,博睿数据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流程,结余募资及利息已转到上市企业已有资金帐户,博睿数据与承销商、开户行签订的募资三方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博睿数据募集资金的储放与使用合乎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制度的规定,博睿数据应用募资、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按照规定依法履行有关决策制定和必要信息披露程序流程,不会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或违规募集资金的状况。
(五)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状况
承销商查看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查看了有关三会会议文件、会计资料及信息公开文档,了解到了博睿数据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等状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博睿数据对此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境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限内,博睿数据不存在违规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及重要境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情况
承销商查看了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同业竞争公司财务报表,掌握发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相关领域最近变化趋势,并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掌握博睿数据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效益状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承销商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限内,博睿数据运营模式、业务架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由于上市企业业务开拓进度大跳水,收益无法遮盖成本,造成发售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
若未来上市企业业务流程和产品拓展进度缓慢或效果较差,或未来上市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或未来上市企业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则可能导致上市企业遭遇因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财务指标分析碰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上述之情况,所以被上海交易所执行暂停上市风险。
承销商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催促上市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保荐代表人觉得应给予监督检查的其他事宜
2023年8月17日,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刘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及冯云彪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已期满且不会再续签,一致行动关联消除。以上一致行动联系的消除未对上市公司的管控权造成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明。
三、上市企业应注意的事项与建议
承销商提议上市企业再次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构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上市企业联系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不断修定内控制度,要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运作实效性;提议上市企业密切关注经营效益状况,如果需要立即执行年报披露时间及业绩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中国证监会或证交所汇报的事宜
此次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博睿数据存有依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理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五、上市公司及别的中介机构的相互配合状况
在承销商此次持续督导监督检查工作中过程中,博睿数据积极主动提供所需文件材料,及时安排承销商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本次监督检查带来了必须的适用。
六、此次监督检查的观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承销商觉得:
在上市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公开、自觉性、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经济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要境外投资及其经营情况等重要层面,博睿数据运作情况合乎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经营效益领域,发售企业所属行业状况、关键运营模式和主要研发技术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由于上市企业业务开拓进度大跳水,收益无法遮盖成本,造成发售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
将来,若上市企业业务流程和产品拓展进度缓慢或效果较差,或上市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或上市企业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则发售公司经营业绩仍可能持续亏损,上市企业亦将面临因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财务指标分析碰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上述之情况,所以被上海交易所执行暂停上市风险。承销商将持续关注发售公司经营业绩变化趋势,并督促上市企业按相关规定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代表人签名:陈杰 张钦秋
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