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4月21日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并且于2022年5月16日举行了2021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附加锁定期于2024年1月26日期满,现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附加锁住期届满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仓情况及锁住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488.00亿港元个股已经在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产权过户股权总数占公司总股本0.81%,产权过户价格是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分四期开启,开启时段各自为自公司新闻分别授于一部分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的时候起满12月、24月、36月、48月,每一期解锁的标的股票占比分别是25%、25%、25%、25%。此外,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配有附加锁定期,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1、全部持有者自行承诺在每批次锁住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分派当批号已达到开启要求的标的股票利益;
2、在附加锁住期届满后到持有期期满前,本股权激励计划将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与当时销售市场的现象再决定是否出售股票。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未进行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历期实际开启数量和数量将根据本人绩效考核级别明确。
综上所述,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自公司新闻首次授予一部分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12月,第一个附加锁定期自第一个锁住期届满的时候起满6月。本股权激励计划于2022年7月22日进行个股非交易过户,公司在2022年7月27日公布了相关公告,因而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附加锁定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附加锁住期届满,此次开启标的股票比例为25%,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达到122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20%。
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个附加锁住期届满后后续分配
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满后、存续期内,管委会依据持有者大会的受权,应当股权激励计划开启今后于存续期内适时售卖对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者个人帐户或存续期内长期持有对应的标的股票。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心以及对于企业的价值的一致认可,为充分发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激励效应,公司在2024年1月25日举行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持有者大会,经出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已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额外锁定期的议案》,允许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附加锁住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不以任何形式分派当批号已达到开启要求的标的股票利益,既计划和第二个附加锁住期届满合拼开启。
三、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变更和停止
(一)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10年,自公司新闻首次授予一部分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2个月,如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并未全部出售或产权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3、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潜伏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转现时,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二)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需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停止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后没有合理延期,股权激励计划即停止。
2、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持有期期满前,持有的企业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可提前结束。
3、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持有期期满前2个月,经持有者大会准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增加期届满后本计划自主停止。
四、别的表明
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工作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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