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此次激励计划延缓授于一部分股权数量为79,000股,占授于前上市企业总股本的0.01%;
2、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为2人;
3、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进行日为2023年2月24日;
4、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1元/股;
5、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源头为从二级市场复购我们公司股权。
浙江省苏泊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或“苏泊尔”)结合公司2023年1月31日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申请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其深圳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已经在2023年2月24日申请办理进行《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延缓授于一部分所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2年8月30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发布了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初步核实。
2、2022年9月16日,企业公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3、2022年9月21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企业公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此次激励计划筹备环节中,企业没有发现内幕消息知情者运用相关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的举动。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首次亮相公布前6个月,亦未发觉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运用相关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的举动。
5、2022年10月12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于该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确定。
6、2022年11月11日,企业公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企业实现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工作(没有延缓授于一部分),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于备案了125.3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1元/股,授于股权发售日期是2022年11月10日。
7、2023年1月31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于该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实际情况
1、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为2023年2月1日;
2、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1元/股;
3、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源头为从二级市场复购我们公司股权;
4、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290名,员工持股计划数量1,332,500股。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激励对象总数2名,授于总数79,0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在各个激励对象之间分配原则如下表所显示:
5、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解释
由于激励对象财务经理徐波先生和副总兼董事长助理叶继德先生曾在2022年7月28日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公司已经依照《证券法》中短线炒股的相关规定延缓授于其员工持股计划。截止到2023年1月27日,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限购政策期己满6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且经过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董事会觉得本激励计划延缓授于部分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2023年2月1日为延缓授于部分授于日,向以上延缓授于激励对象授予总共7.9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除了上述状况外,此次开展的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有所差异。
6、解除限售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各自为自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月、36月。在解除限售期限内,企业为了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自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满24个月之后分2期解除限售,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7、解除限售考核标准
(1)企业方面绩效考评规定
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企业方面公司业绩考评本年度为2022年与2023年2个会计期间,分年开展绩效考评,从而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消除当时限售的前提之一。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显示:
注:以上指标值都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所述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信息为标准,且需去除考评本期并购及重要资产处理对损益表产生的影响。
若以上企业方面绩效考评标准未达到,则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激励对象当初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所属业务模块方面绩效考评规定
本激励计划项下,企业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属业务模块方面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激励对象所属业务模块有关销售业绩做到基本总体目标或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消除当时限售的前提之一;若所属业务模块的有关销售业绩没有达到基本总体目标,则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本激励计划项下,企业需要分本年度对激励对象开展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激励对象在考评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考试成绩为达标或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消除当时限售的前提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这个考评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达标下列,则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在:(1)企业方面销售业绩达到,(2)所属业务模块有关销售业绩做到基本总体目标或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评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考试成绩为达标或以上三项必要条件与此同时达到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所属业务模块销售业绩达到情况确定本期可解除限售的实际占比;若以上任一必要条件未达到,则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4号汇算清缴报告,对企业截止到2023年2月3日止从二级市场复购企业A股个股授于股权激励对象情况进行检审,觉得:截止到2023年2月3日止,企业已收到2位激励对象以贷币交纳认缴出资额总计rmb79,000.00元,因库存股出让将79,000股库存股复购成本费rmb3,808,590.00元与激励对象申购成本费rmb79,000.00元之间的差价抵减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rmb3,729,590.00元。
四、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为2023年2月1日,授于股权的上市日期是2023年2月24日。
五、参加鼓励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授于股权发售日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表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参加本激励计划延缓授于部分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授于日前6个月都无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六、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导致上市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企业股份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与此同时,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SEB S.A.占股比例及管控权产生变化。
七、公司已经回购股份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说明
2022年8月3日,企业公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44),截至2022年7月31日,企业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3,055,069股,已经达到此次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中拟用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总数。此次拟授予79,000股股权均来自于以上已回购的个股,拟授于股份的复购平均价为52.38元/股,授于价格是1元/股,与复购平均价有所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要求: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其构成部分归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售(含并购重组)、复购、售卖或撤销时,发行商理应做为权利的变化解决。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上对回购股份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应当员工行权选购本企业股份接到合同款时,转销交货员工的库存股费用和等候期限内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总计额度,与此同时,根据其差值调节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浙江省苏泊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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