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示序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于2023年2月27日在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园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融合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2月23日以专职人员、电子邮箱或发传真的方式送到企业整体执行董事。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老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7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人,整体执行董事均亲身出席此次会议,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用心决议,大会已通过下列决定:
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合乎激励条件,允许企业并对已获得授但不具有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开展复购,回购价格为6.95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待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可能导致公司注册资金及总市值降低,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向债务人公布公告信息,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东会对该提案的决议管理权限在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范围之内,本提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示序号:2023-005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例会于2023年2月27日在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园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2月23日以专职人员、电子邮箱或发传真的方式送到企业整体公司监事。此次会议由企业监事长徐金龙老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人,整体公司监事均亲身出席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参会公司监事用心决议,大会已通过下列决定:
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经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对于该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不具有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5元/股。股东会此次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所做决定合法有效。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决议结果显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示序号:2023-006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确定回购注销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具有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流程和执行情况
1、企业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举行的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以2021年7月26日做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授于价钱7.07元/股,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在确认初次授于今后申请办理激励对象注资交款的过程当中,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自行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具体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具体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为202.85亿港元。企业已经在2021年9月2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备案事宜。
2、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允许复购8名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具有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13.70亿港元,回购价格7.07元/股。企业已经在2022年3月25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该次回购注销登记。
3、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以2022年6月30日做为激励计划的预埋利益授予日,以6.95元/股的预埋利益授于价钱,向激励对象授于预埋员工持股计划。在申请结束激励对象注资交款后,本激励计划最后具体预埋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具体授于预埋员工持股计划为5亿港元,公司在2022年7月18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授于预埋员工持股计划的备案事宜。
4、2022年8月3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企业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37名激励对象涉及到的71.22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个股已经在2022年8月11日发售商品流通。同时公司按回购价格6.95元/股复购初次授予14名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具有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11.10亿港元,企业已经在2022年9月29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该次回购注销登记。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确定回购注销初次授予5名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不具有开启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数量和价钱
(一)复购缘故
依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企业/激励对象产生变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方法”要求: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个股未作解决,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以授于价钱开展回购注销。
由于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企业将按上述要求并对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二)复购总数价格
依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宜,企业理应按照变更后的数量和价钱对激励对象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及鉴于此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企业股票开展复购。
1、复购总数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未出现以上需调节复购总数的事宜,企业按原始授于总数复购该5名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9,6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在2022年8月3日举行的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于2022年5月实行了202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企业将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07元/股调整至6.95元/股,该次股东会允许在回购价格调整,未出现须再度调节回购价格的情况以前,若初次授于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再度开启复购事宜,企业再次按回购价格6.95元/股执行相对应回购注销程序流程。
自以上调节回购价格的董事会召开之时至本公告日止,企业未出现须调节回购价格的情况,因而此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三)复购自有资金
公司拟用以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回购注销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注:具体情况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变更登记得到的结果为标准。
四、此次复购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竭尽全力为公司股东创造财富。
五、独董建议
独董表达意见:企业由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激励计划要求对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股权给予回购注销事宜和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复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允许回购注销该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六、职工监事建议
职工监事觉得:经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职工监事允许企业对于该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不具有解除限售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5元/股。董事会此次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所做决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至理法律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复购并销户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相应的重要依据,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方案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排,并且已经执行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必须的决策制定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复购事宜有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的个股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公开等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示序号:2023-007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告债权人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初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合乎激励条件,股东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确定并对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开展回购注销(下称“此次复购”)。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同歩公布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序号:2023-006)。
此次复购执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金将减少9,600元,总市值将减少9,600股,公司注册资金会由40,733.05万余元降低至40,732.09万余元,企业总市值会由40,733.05亿港元降低至40,732.09亿港元。
因此次复购将牵涉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特此通知债务人如下所示:
债务人始行公示之日起45日内,都可凭合理债务证明材料及凭据向领导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理合法债务文件及凭据规定我们公司执行债务偿还责任而要求我们公司为等债务提供有效贷款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凭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企业申报债权。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另外带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由他人申报,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另外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申请,主要方法如下所示:
1、债权申报备案地址: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园区新美路26号企业证券部;
2、申报日期: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3日(工作中日8:00-11:45;13:00-17:00)
3、手机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方式:0592-3136277
5、电子邮箱:stock@evetar.com
6、别的:以邮寄方式申报,申请日以寄出去邮戳日为标准;以电子邮件方法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眼。
特此公告。
厦门市力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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