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示序号:2023-00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宜简述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执恢633号】,深圳中院判决消除失信执行人陈永弟老先生所持有的486,007,100股股票的冻洁,并将这部分个股以人民币1,394,840,370块钱(2.87元/股)抵付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下称“信托项目”)全部。恒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受托人及收益人,有着信托项目所拥有证券支配权。
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恒丰银行书面形式通知并查看核查,以上股权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过户登记办理手续,陈永弟老先生所持有的486,007,100股企业股票已产权过户至“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户下。
二、股权过户登记结束后,公司股东股权变动的现象
此次股权变动前,陈永弟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变动后,陈永弟老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99,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持有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
三、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此次股份过户登记结束后,企业第一大股东调整为“中信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私募基金组合投资新项目1702期”,陈永弟老先生不必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
2、此次股权变动事宜为公司股东经济纠纷而致,企业在财产、业务流程、会计和管理等方面均与其说保持独立。此次股权变动尚未对企业平时生产制造运营和管理管理决策造成影响,也不会对损益类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别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次股权变动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约定的状况。
4、企业高度关注本事宜工作进展,已提醒利益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及材料,帮助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相关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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