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20〕483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3月1日(T日),投资者应按25.13元/股进行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2、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查询结果,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对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相同的申报价格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的申报价格,相同的申报数量,相同的申报价格,相同的申报数量,相同的提交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排列。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2023年3月3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全部配置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2023年3月3日资金账户(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 认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www.cninfo.com.cn)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塑料制品行业(分类代码:C29)。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36倍(截至2023年2月23日)(T-4),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2021年发行价格2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2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的计划资金需求为62400.85万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按发行价格25.13元/股,发行新股2.800万股计算。扣除预期发行费用7.96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0.85万元。
3、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95042.92万元,较2020年增长37.23%;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4万元,较2020年增长45.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21年,241.79万元,比2020年增长49.79%。2022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万元,943.03万元, 去年同期增长15.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4.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比去年同期增长12.42%。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93,128.59万元,较去年下降2.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62.77万元,较去年增长0.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35.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去年同期增长1.59%。
公司预计2023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20500万元至25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化为-19.23%至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3060万元至3570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变化
-9.10%至6.05%;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10万元至3,320万元,比去年同期有-12.05%至3.91%的变化。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公司大量员工感染了新冠肺炎,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了公司2023年1月至3月的生产经营业绩。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主要客户库存压力的降低和部分客户新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和上市,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呈现稳定迹象,较2022年第四季度呈增长趋势。同时,在原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培育的战略客户MERCADONA销售逐步进入大规模增长阶段,开拓了Helen等新客户,将进一步为公司2023年的业绩做出贡献。
上述2023年1月至3月的业绩是公司的初步预期数据,未经会计师审核或审核,不构成公司的利润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谨慎报价,合理参与决策。
4、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3]7号文件批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通达创智”,股票代码为“001368”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开发行总额为28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80万股,占总发行量的6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120万股,占总发行量的40%。
2、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国金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3日进行(T-4日)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线下投资者的报价,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和承销风险。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4、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7000元、96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0.8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3年2月28日发生(T-1日)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用于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5、本次发行的线下、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1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30-15:00。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平台记录线下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申购单信息包括《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2023年3月3日,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在线可购金额。2023年2月27日,根据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万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认购。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 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支付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全部配置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3年3月3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3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6、2023年3月1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3月1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的“2、(5)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线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20日(T-7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表)(www.cninfo.com.cn)《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等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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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步查询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
2023年2月23日(T-4)是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截止日期。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83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33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查询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5.13元/股-25.23元/股,申报总额为2,457,19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详见附表。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43名投资者管理的53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46名投资者管理的66名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由上述8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9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23800万股。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认购报价后,共有273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21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15.13元/股-25.23元/股,拟认购总数为2433390万股。
以上线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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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经上述消除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对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相同的申报价格,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的申报价格,相同的申报数量;相同的申报价格,相同的申报数量,相同的提交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排列。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报价高于25.1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一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额的0.0082%。此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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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在消除无效报价和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7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名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25.13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低价排除”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5.13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765人,管理配售对象12206人,有效认购总数243179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塑料制品行业(分类代码:C29)。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3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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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2月23日。
注 1: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2:发行人可与公司茶花股份经审计的扣除相比除非2021年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为负值,否则在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将其作为异常值予以消除。
注 3:发行人可比公司创建的电气仍处于申报阶段,因此不计入市盈率平均计算。
注 4: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的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3日(T-4日)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相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按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
(2)22.9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63.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85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3月1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线下发行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线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回拨后,线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予回拨。
2、网上发行未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由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公告的线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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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2、如果线下投资者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新股发行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 网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投资者可参与2765个线下认购有效报价,管理配售对象12206个,相应有效报价243179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才能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1、2023年3月1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3月1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3年3月3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线下投资者。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3月3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2023年3月3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从非记录账户转账的,认购资金转账无效。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则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则配售对象当日所有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001368”。如果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线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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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在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 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日9日):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0万股“通达创智”,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通达创智”;“001368”认购代码。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2月27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023年2月27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2月27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持有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a股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数量以及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万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认购量不得超过1.1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1.000股的新股,视为无效,自动撤销,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将无效处理超出部分;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主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2023年2月27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各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抽签彩票。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将每500股确定为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2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奖结果公告》。
4、确认购股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认购买股票的数量,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3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3月3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3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暂停发行。
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7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有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七、 余股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发起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7日(T+4),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府街鼎山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华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传 真:0592-6899399
联 系 人:曾祖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123、021-68826138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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