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红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淋电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的许可〔2022〕787号文件同意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了《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www.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3月8日(T日)进行线上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给其他外部投资者,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限制期。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2023年3月2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3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3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原则上,产品总资产在询价第一天前第五个交易日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3月1日,参与红淋电力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网站: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中信证券的承诺 IPO 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2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需要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清单与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认证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T-9日)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
(1)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资本证券投资账户的,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T-9)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公章;
(3)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当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中信证券的承诺 IPO 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与《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相应总资产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T-9)总资产。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6、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询价结果,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排除拟认购总额为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将不再被删除。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将不再排除。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赞助商(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跟踪投资主体(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价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投资”),其配股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9、市场价值要求:2023年2月28日,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开始前两个交易日进行初步询价(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 年修订)(深证[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只有持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才能通过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2023年3月6日,投资者持有市值(T-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有关规定。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0日,根据《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2、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一、暂停发行”。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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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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