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威海红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淋电力”)、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不安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2023年3月2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3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3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原则上,产品总资产在询价第一天前第五个交易日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3月1日,参与红淋电力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网站: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中信证券的承诺 IPO 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2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清单与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认证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T-9日)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
(1)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资本证券投资账户的,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2023年2月23日,截至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T-9)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公章;
(3)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当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中信证券的承诺 IPO 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与《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相应总资产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了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促进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的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T-9)总资产。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赞助商(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7、市场价值要求:线下投资者:2023年2月28日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3月6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8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8、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3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3月8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0日,根据《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1、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一、暂停发行”。
12、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3、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洪淋电力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设备制造”(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728.0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787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洪淋电力”,股票代码为“301439”,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公开发行972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8000股,910.1809万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左右。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为48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按照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6469.1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272.4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3月2日(T-4日)的9:30-15:00.线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5、发行人将推广管理层的线下路演和网上路演。2023年3月7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3月6日在线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离线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待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7、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3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37%。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意向书;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3日)应在询价第一天前进行。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9、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线下认购。可参与线下认购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应为初步查询中的有效认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分配数量的乘积足额支付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布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2023年3月7日,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认购方式。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2023年3月8日(T日)9日发行线下认购: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
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8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3月10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缴纳认购款。
14、网上认购发行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6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3月10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不需要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15、离线和在线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八、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3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7、参与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时,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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