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简称证券:巨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包含的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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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初数与法定披露的去年年底数相同。
2、上述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一)影响报告期经营业绩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主要因素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公司2022年营业总收入7000元,990.47万元,同比增长42.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4.37万元,同比增长97.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949.17万元,同比增长91.21%。
2、报告期财务状况
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218715.20万元,同比增长420.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9万元,814.82万元,同比增长55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34.69元,同比增长389.97%。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集成电路产品业务整体发展良好。公司抓住行业机遇,积极开拓上下游市场和客户,努力克服疫情对产品生产交付的影响,为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下半年,上游产能供应开始缓解。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产能得到有效支持,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的主要原因说明
1、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1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85.33%,总利润同比增长85.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7.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1.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81.70%。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
2、总资产同比增长420.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553.56%,股本同比增长33.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389.97%。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包含的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会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1 简称证券:巨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求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验证结果如下:
一、宣传情况
(1)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已披露。
(2)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内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时间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宣传期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
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职位等。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示结果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章程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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