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和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批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预审,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和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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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仍需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三)预计2023年日关联交易金额及类别
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和加工市场,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明瑞精密、贵州泰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泰和”)的日常相关交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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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号厂房,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叉口
主要股东:徐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为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的成型、生产和制造、五金件、冲压件、底盘和机柜的生产和制造;金属和非金属的切割和销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022年主要业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940.0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903.21万元,净利润120.15万元。
2、关联方名称:贵州泰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言诚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桥社区先进设备制造业园区矿山机械设备产业化项目办公楼
主要股东:贵州泽长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物洗涤加工(稀土、放射性矿物、钨除外);煤炭洗涤、矿山机械销售、电气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仓单登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2022年主要业务数据(未经审计):贵州泰和成立于2022年11月2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0元,2022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明瑞精密控股股东徐大军先生和股东徐宝林先生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徐大红的二弟和三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贵州泰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彦成女士是公司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早期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没有违约,执行良好。明瑞精密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履行能力良好;贵州泰和依法经营,专业销售智能干分拣机,有能力向最终用户销售,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各方的履行都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接受劳务服务和销售商品。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1、向明瑞精确采购加工成品零件、销售材料,委托其进行钣金、焊接等加工服务。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智能干煤分选设备销售给贵州泰和,主要是利用其渠道资源,进一步促进智能干煤分选设备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按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扣除产品销售费用后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上述日常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可以充分利用双方拥有的资源,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双赢的合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2、上述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的效率,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或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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