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证券简称:神通科技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3062号),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亿港元,发行价为5.89元/股,募资总额为rmb471,2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为412,150,281.51元。以上募资扣减证券承销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经全部到帐,并且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认证,出具了(信大会师报字[2021]ZF1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对募资实施了资金存放,并和承销商、储存募资的开户行签订了募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债权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已经在2021年1月与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东方投资银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分行、宁波余姚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肖东分行、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分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余姚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及第一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决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企业“车的动力商品提产新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提产新项目”在原有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前提下,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大神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阳市大神通”)向其实施主体,相匹配提升的实行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7)。故企业、沈阳市大神通、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分行及中国东方投资银行已经在2021年8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应用执行严苛审核,以确保财政性资金。
2022年10月,公司和中国东方投资银行签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与此同时,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签署了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中国东方投资银行未完成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全部由国金证券承续。
2023年1月6日,企业、沈阳市大神通与国金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再次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会有重要差别,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执行不会有基本问题,企业使用募资时就已经严苛遵循执行。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募集资金专户的开办及销户情况如下:
三、此次募资账号注销状况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喜亮分行(账户:39613001040018514)的募资已按规定应用结束。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企业对于该资金给予销户并已申请结束有关注销登记。之上资金销户后,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及承销商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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