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
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最高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资产管理”)2.5%的股权为公司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的新增信用提供质押担保,新增授信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小写3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融资担保不构成相关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1540195MA6T1DYE6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国际总部3号楼1单元2033、204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万,127万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经营范围:收购、委托经营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资产置换、转让、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担保;投资、财务、法律顾问(不包括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高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质量:公司持有海德资产管理2.5%股权
质押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应在主合同项下偿还或支付给质权人、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权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应当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应当设立质权质押登记部门。
四、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637.50 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诉讼对外担保,因担保败诉应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2023-033号公告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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