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德坤
新一轮的激励计划即将到来。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月1日至2月27日,共有53家a股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12家a股公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亿威锂能源和温氏股份在激励计划中设定了公司绩效考核条件,突出了对未来发展的雄心。
然而,一旦启动了个别公司的激励计划,就会被交易所询问是否伪装的利益转移。业内人士和学术界提醒,除了关注激励对象和转让价格外,我们还应该关注激励计划的行使条件是否容易实现,以及是否符合行业优秀企业的标准。
以人才押注未来
激励计划显示了发展的雄心。亿威锂能于2月17日抛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2023年至2026年收入不低于7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2000亿元。
益威锂能源是中国十大电力电池企业之一,预计2022年其收入约为330亿元。益威锂能源秘书姜敏表示,优秀人才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基石。公司推出了该激励计划,有利于在争夺行业优秀人才的过程中采取主动。
荣正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郑培敏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潜力。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已经进入了股权激励的正常时代,这反映在许多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但也反映在股权激励并不局限于某个行业。
从事肉鸡、肉猪养殖和产品销售的温氏股份也推出了多期股权激励计划。2月17日,温氏股份发布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8510.90万股,并设定了公司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过去两年中,在应对行业发展周期低迷的关键时刻,股权激励在绑定核心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的目标牵引作用,促进了温股份生产经营的全面逆转。
多元化考核指标频出
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的绩效评估指标越来越多样化。除了收入、净利润等会计科目外,一些公司还引入了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
1月30日,海南椰岛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四个条件,即收入(不包括贸易)、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其中,考核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20-2022年年度应收账款平均周转率。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云森表示,面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公司制定的行权业绩条件,并与行业领先企业和同行竞争对手竞争。
记者指出,徐工机械、广东宏达、陕西建工等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不仅在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中设定了多元化指标,还提到相关考核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标杆企业75分位水平”。
徐工机械于2月20日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相应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不低于相关水平,也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标杆企业75分位水平。
陈云森表示,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没有有效设计,往往成为简单的福利或奖励,不能激励相关方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甚至少数相关方可能使用岗位权利、“股权激励”或影响关键激励条款,最终侵犯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交易所严格防止利益转移
也许是因为设计不合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
新开源1月19日发布草案,拟以1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300万股,受让人为公司首席科学家、美国员工Herbert Wilhelm Ulmer(贺博)。在关注函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询问公司“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设置较低评估指标的情况”。
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顾问、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刚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发挥激励作用;二是合理定价,平衡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即受让人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在关注函的回复中,相关公司否认了交易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回应了制定激励计划的依据和合理性。其中,新开源表示,基于贺博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公司需要对其个人实施有效的激励。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在提高公司业绩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市场扩大收入效应,促进核心人才扎根公司土壤,赋予公司发展权力。
然而,新开源于2022年被河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出警告信,并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评,主要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陈云森提醒,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应详细深入分析其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动机、核心激励条款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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