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网下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4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发行[2018]41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结算平台进行股票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公布。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发布。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暂停发行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1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拟认购价格相同,则按照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排序;如果拟认购数量相同,则应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前,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根据上述排名规则和排名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根据上述排名规则和排名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3日根据《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联合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连续12个月,网上投资者累计出现3次 签字后未足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2023年2月28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
重要提示
1、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3]40号文件批准。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上海建科”,扩张证券简称“上海建科集团”,股票代码为“603153”,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简称“建科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3215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科研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M74)。中国证券交易所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2、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5.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股份3.85万股,占发行总额的70%,网上初始发行股份1.65万股,占发行总额的30%。
上海建科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公开发行线下股票。请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工作已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9.9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30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980.5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T-1日)在《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获得(www.sse.com.cn)查询。
4、本次发行的线下、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1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30-15:00。初步查询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查询报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线下认购。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必须为初步查询中申报的入围认购数量。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拒绝配售或视为无效认购。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联合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联合主承销商将不予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在上海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2023年2月27日,根据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的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万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单。一旦申报,订单不得撤回。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付款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金额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023年3月3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缴费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未全额支付3次,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5、2023年3月1日(T日)15日发行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截止。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并于2023年3月2日(T+1日)《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线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8、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2023年2月21日,请详细阅读(T-6日)《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找到(www.sse.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5万股,只发行新股,不转让旧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8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相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
2、19.9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30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980.5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五)回拨机制
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线下发行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线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线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认购不足的,由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配售;认购不足的,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4、在网上和线下全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回拨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于2023年3月2日发生(T+1日)发布的《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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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联合主承销商。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
(1)线下投资者的总体申报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2月23日9:30-15:00。截至2023年2月23日15:00.联合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37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9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47元/股-25.13元/股,总申报量为6.196.9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2)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合主承销商核实,6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00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书等验证材料。由8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55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上述14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5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报价为131、920.00万股。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3)消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
排除无效认购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有2299家,配售对象有11732家,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1.47元/股-25.13元/股,本次发行有效报价认购总额为6.064、980.0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1.575.32倍。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
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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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拟认购价格相同,则按照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排序;如果拟认购数量相同,则应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前,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根据上述排名规则和排名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根据上述排名规则和排名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协商一致,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不包括所有报价高于11.47元/股的配售对象,不包括认购价为11.47元/股的配售对象。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相应的认购总额为1696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认购总额(无效报价排除后)的0.28%。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排除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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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过程
(1)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确定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
(2)投资者有效报价
130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47元/股,也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低价排除”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申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1.4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9人,管理配售对象数量为11.569人,有效认购总数为5.980万股,420.00万股。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联合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相比
截至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M74)(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2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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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2月23日。
注1: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注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2023年2月23日总股本。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利率,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线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289个,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1569个,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598042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数量。
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2023年2月22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银行账户名称及账户等。)12:以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2、线下认购流程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
(1)认购时间
2023年3月1日(T日)上午9日,线下认购时间为:30至下午15:00.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数量。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规定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参与线下认购时,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阶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认购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可以查询各配售对象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认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者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有效认购数量的,将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配售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上提交认购,视为向联合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的支付
2023年3月1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计算线下配股数量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21日发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线下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3年3月3日发布(T+2日)发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23年3月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线下投资者的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的有效报价、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6)认购资金的支付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的数量,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资金计算: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资金=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的支付和账户要求: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账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转账。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将资金专户转入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为确保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付款。付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发行股票代码“603153”。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960315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资金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有效分配对象名单,联合主承销商确认最终有效认购。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在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未到位资金对应的配置股份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2023年3月7日,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合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线下发行见证
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了线下发行过程,并对线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关系、资金分配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8)其他重要事项
联合赞助商(联合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2023年3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2、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3、认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建科申购”:认购代码为“732153”。
4、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5、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65万股。联合主承销商上午9日(2023年3月1日(T日):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65万股上海建科股票,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
6、申购规则
(1)2023年2月27日,投资者(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1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2)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根据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单个证券账户的委托认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0股必须是10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万股。
(3)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表。一旦申报,订单不得撤回。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认购程序
(1)参与网上发行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2023年2月27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认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T日9日)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进行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所有文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8、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彩票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1000股。中标率=(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在线有效认购总数)×100%。
9、配号与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10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2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标率
2023年3月2日(T+1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的《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抽签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1000股。
10、中标投资者付款
2023年3月3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3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合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12、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联合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2023年3月7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见(T+4日)《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投资者人数不足10人,不低于拟认购总额10%的最高报价部分;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7、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七、余股包销
联合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的,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7日(T+4),联合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吉杰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
联系人:常旺玲
电话:021-64390809
(二)联合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4344、021-23154561
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地址: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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