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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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海潼义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陆静伟、监事张毅、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的母亲吴晓梅担任上海通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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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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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盛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盛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及其母亲吴晓梅、北京盛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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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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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华盛国际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董事余敏琪分别担任华盛国际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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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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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德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及其母亲吴晓梅分别担任上海德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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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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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海霞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霞金实业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上海金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董事余敏琪分别担任上海霞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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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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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海金梅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金梅实业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上海金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董事余敏琪分别担任上海金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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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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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东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董事余敏琪、董事陆静伟分别担任上海大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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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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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北京虹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董事余敏琪分别担任北京宏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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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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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金利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敏军分别担任上海金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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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海金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南京广播电视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旭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管理报酬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广播电视有限公司浦东有限公司、北京锦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浙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物业进行投资、运营、物业管理等。投资佣金、管理报酬等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金河经纪、上海霞锦、上海金梅委托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物业投资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投资佣金等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一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一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百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金河商业管理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期租赁公寓项目,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向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一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一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迪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茂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立实业有限公司、华盛国际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招商佣金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上海广播电视浦东有限公司、上海盛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设计管理服务、成本咨询服务和装修咨询服务收取管理费,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预计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主要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造成的。预计大多数相关交易业务将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预计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更依赖关联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2022年的日常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的日常相关交易实施遵循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海锦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拟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和执行的协议为准。
● 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对外担保额度之日。
●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一)基本情况
1、2022年,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根据上述提案,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信用,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金额由公司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回收利用。在上述信用额度范围内,在实际信用和融资过程中,如果公司需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获得融资,促进其业务发展。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
2、2023年,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确保标准化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子公司)和子公司(包括新子公司)将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和执行协议为准。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时,公司限于持股比例。
预计担保金额的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子公司)。其中,公司已为现有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并将延续至2023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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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预期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
1、授权董事长决定每项担保的具体担保事项,如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和执行的协议为准。
3、超出授权担保范围后提供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应当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起滚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运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预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上海锦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0号2号楼3楼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项目策划及公关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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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史坦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169号2号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服务、展览服务、计算机图形设计生产、办公家具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国家特别规定除外)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停车场(图书馆)经营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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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金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0号2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停车费、商务咨询(经纪除外)、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规划、纺织、服装、日用品设计、展示、销售、广告设计、生产、物业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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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金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29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纪除外)、资产管理、商业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营销策划、创意服务、停车费。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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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B3-B401d单元,上海市黄浦区望达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营销策划、创意服务、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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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金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15号922室
法定代表人:郁敏君
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舆论调查、舆论测试)、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营销规划、企业形象规划、舞台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规划(经纪除外)、包装设计、图形设计、创意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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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金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199号4栋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梅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仓库)经营管理、商业信息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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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新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以租赁合同标的金额为准。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0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转换),占公司最新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期和授权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履约担保和授权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超出预期履约担保事项的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于敏军女士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事项,包括与银行联系、选择、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等。但超过预期履约担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预计担保事项将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存放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经95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91元,募集资金总额747、4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达,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立信会计师报[2020]ZA10931号”和“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4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129.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下一年度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之日止。可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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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有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理财产品本金未收回。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4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129.64万元。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公共文字[2013]13号)等文件,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替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57.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项目预投资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验证报告》[2020]ZA14803号。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自筹资金,总额为7.457.4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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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子公司上海金静是“越界金都路项目”的经营管理人,也是预投资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截至2020年4月30日,上海金静实际预投资的项目资金被替换为“越界金都路项目”募集资金。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公司没有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四)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同意不超过使用 1.53亿元(含1.53亿元) 1.53 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资本保全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可在上述金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可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一定的资本保全金融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之日止。可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下一年度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之日止。可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可在上述限额和决议有效期内回收滚动。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2-009)。
2022年,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公司未超额募集资金,不得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六)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公司未超额募集资金,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无超额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项目或非募集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15号)、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化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不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八、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的认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期末,“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正数,为2020年和2022年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金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算,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2月27日,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节余募集资金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营运资金的永久补充。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验证意见。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经95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91元,募集资金总额747、4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达,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立信会计师报[2020]ZA10931号”和“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结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
截至2023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已建成并达到预定的可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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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2月26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260.8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711.85万元(含财务收入和净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34%。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2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1.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的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总计5711.85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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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外部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投资流程、投资估算和施工设计方案,智能园区信息服务平台的IT基础环境建设和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主要由信息技术部自主开发,辅以外部采购。项目建设经济、科学、有序,投资最少,达到预期目标,最大限度地节约募集资金。
(2)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综合行业竞争格局和自身发展战略,自上市以来,主要通过并购获得成熟的租赁运营项目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扩张,获得委托管理项目。成熟的租赁运营项目一般已基本完成信息服务建设,委托管理项目一般由业主投资。因此,公司新项目涉及的智能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投资相对较少。
(3)上海金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智能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总投资890.05万元。上海腾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子公司投资1430.06万元建设相应园区信息服务,相应减少募集资金账户支出。
(4)为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本收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影响募集项目资金的使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收入,并在募集资金储存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永久补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考虑到利息因素,最终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资金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关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发起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结束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是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本着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筹集项目,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和公司自身经营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不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明确同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算、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七、网上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委托理财受托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金融产品。
● 委托财务管理期限: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新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限额内,资金可以回收和滚动。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4亿元,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的机会。单个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滚动使用上述限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入,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高安全、一定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入或浮动收入金融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拟使用的金额不得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可以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在上述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方便处理,拟提交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管理层具体处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及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的金融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购买金融产品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限额事项之日止有效。
(五)公司内部控制委托理财相关风险
公司建立了资本管理制度。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专业机构稳定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本管理的要求。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财务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会选择规模强、信用状况好、财务状况好的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是在保证金融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求,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及时购买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的金融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购买的金融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四、决策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履行
(1)董事会的审议及意见
公司于 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本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可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
五、风险提示
虽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金融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高,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投资资金,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会计)〔 2022〕31)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议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计制度要求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项“与个人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和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合理变更31号)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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