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2023-027号公告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2月3日起,甘肃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请注意投资风险。
●经财务部门初步计算,预计 2022 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43580万元。如果公司2022年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合理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一、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
《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2.1 第一款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1)只在本所发行 A 股票上市公司连续120家 通过本交易系统实现的个交易日累计股票交易量低于 500 一万股,或连续 20 每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
自2023年2月3日以来,公司股票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如果自此之日起,“连续” 20 每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在元的情况下,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因为它涉及交易强制退市。
2、关键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 经财务部门初步计算,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1)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9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8万元;
(2)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将达到5.73亿元左右;
(3)预计2022 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43580万元。
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情形,公司股份可以终止上市。请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2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 2023 年 4 月 11日。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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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份连续 20 每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交易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下一个交易日起暂停公司股票。
《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2.7 根据本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触及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的第一条 9.2.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日 15 在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决定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如果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别的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6.1 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四、以往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15号),是公司可能触及财务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17号),是公司可能触及交易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18号);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19号);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0号);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1号);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2号);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3号);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4号);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5号);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26号)》。
本公告是公司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证券公司等市场实体在股票终止上市和退市前及时结算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回购、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业务;
(2)对于从股票终止上市和退市到进入退市板块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冻结手续。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价走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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